雇主责任险同工伤保险的区别:
(1)保险责任不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统括式;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细分式,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等,共10种情形。
(2)投保方式不同。雇主责任险基本采用不记名投保;工伤保险一般必须采用记名的投保方式。
(3)赔偿方式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先赔付给企业,由企业赔付给雇员;工伤保险规定对伤残补助按照1-10伤残级别给予24个月工资至6个月工资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外,逐月发放伤残津贴、死亡给予一次性补偿,赔偿直接赔付给雇员个人。
(4)赔偿限额标准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一般对于死亡或伤残按照1-10伤残级别分别给予36个月或4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额,当然,如果购买的限额越高,则同等伤残等级下可以获得的补偿则越高,影响雇员获得赔偿金的因素不仅仅是月工资,还有雇主购买的赔偿限额;工伤保险则是按照深圳市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
(5)自担风险程度不同。雇主责任险中,雇主可以按照投保意愿选择无免赔额的承保条件,一旦出险,在保险金额内雇主可以获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有些费用由雇主自行补足得充分的赔偿。
(三)误工费用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不包括五天无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误工损失:经医院证明,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当地较低工资标准/ 30 *(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 天),较长赔付天数为365 天,且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如在赔付本条*(三)款项下误工费用后,被保险人雇员死亡或经伤残鉴定机构诊断确定为一至十级伤残,被保险人就其雇员的同一保险事故申请赔付本条*(一)款项下死亡赔偿金或*(二)款项下伤残赔偿金额的,在计算赔付金额时,需扣除保险公司已赔偿的*(三)款项下赔偿金额。如被保险人就其雇员的同一保险事故已经领取本条*(一)款项下死亡赔偿金或*(二) 款项下伤残赔偿金,则不能再申请*(三)款项下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