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出境工作附加险条款
保险条款为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附加险条款,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对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临时出
境,包括前往我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闽台地区,工作的雇佣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境内公出及上下班途中附加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为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附加险条款,若主险
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对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境内, 不包括我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闽台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所指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雇员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申报工资附加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为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附加险条款,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投保人在投保时分类申报被保险人雇员的月工资标准,本公司同意在计算赔偿主险条款*七条*(三)款所规定的误工费用时,不再按当地较低工资标准计算,
而从申报月工资标准和实际月工资标准两者中选取低者作为标准计算。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给员工上了工伤保险还需要买雇主责任险吗?
工伤保险是在企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负伤、致残、死亡后,对受害者或其遗属提供的医疗**和基本生活**等。职工发生工伤时,除了《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职工依法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一部分还是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支付,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基金等。
工伤保险赔偿所经环节较多,工伤认定、评残等都要经过漫长的时间,赔偿期限通常较长。
雇主责任险从雇主权益角度出发,能转嫁企业对员工应负的责任风险,完全对应解决企业需求。雇主责任险可以提供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职业病赔偿、诉讼费用等各种**,有效地转嫁企业用工风险。
雇主责任险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对未致残事故的认定也较简单,通常提供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证明和医院相关证明即可,赔偿期限通常较短。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在赔付方面冲突吗?
如果用人单位是为弥补工伤保险的不足,增加员工福利等原因来投保雇主责任险,则可与保险公司约定,对于员工的死亡、残疾补助可获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双重补偿,也就是说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不受工伤保险是否赔偿的影响。
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总 则
**条 为了**被保险人因其雇员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够获得补偿,特制定本保险。
*二条*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三条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三)误工费用;
(四)医疗费用。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较高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三)误工费用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不包括五天无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误工损失:经医院证明,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当地较低工资标准/ 30 *(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 天),较长赔付天数为365 天,且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如在赔付本条*(三)款项下误工费用后,被保险人雇员死亡或经伤残鉴定机构诊断确定为一至十级伤残,被保险人就其雇员的同一保险事故申请赔付本条*(一)款项下死亡赔偿金或*(二)款项下伤残赔偿金额的,在计算赔付金额时,需扣除保险公司已赔偿的*(三)款项下赔偿金额。如被保险人就其雇员的同一保险事故已经领取本条*(一)款项下死亡赔偿金或*(二) 款项下伤残赔偿金,则不能再申请*(三)款项下赔偿金额。
(四)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较高人民币300元/每人)、医药费。本公司不承担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及空调费用。除紧急抢救外,受伤雇员均应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支付的本款项下的赔偿金额以保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五)赔偿金的给付
1.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单个雇员所给付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用之和不**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被保险人不得就其单个雇员因同一保险事故同时申请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就其单个雇员申请赔付死亡赔偿金的,
如果保险公司已赔付了伤残赔偿金,在计算赔付金额时,需扣除已赔付的伤残赔偿金额。
2.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雇佣的每个雇员所给付的医疗费用不**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八条 在发生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若存在重复保险, 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九条 被保险人雇员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因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责任导致的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伤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负责赔偿本保险条款*七条项下所规定的赔偿款项:
(一)第三方未赔偿其依法应付的赔偿金,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偿金额。
(二)第三方已赔偿其依法应付的赔偿金的:
1.第三方承担的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金低于按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的赔偿金,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的赔偿金与第三方已付的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金的差额部分;
2.第三方承担的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金**按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的赔偿金,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十条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列明被保险人雇员名单,对被保险人承担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未列入名单的雇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负赔偿。发生名单变动时,要在新增人员开始工作后五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更改或新增的雇员发生的索赔案件,事先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批改保险单导致该名雇员不在列明人员名单中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被保险人义务
*十二条 在投保时,投保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的事项以及保险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做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加强对其经营业务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条例,防止伤害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十五条 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在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调整保费,否则保险公司对由此导致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十六条 一旦发生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七天或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间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核实;
(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对索赔事项做出的承诺、提议或付款的表示,否则,对此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三)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十七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上述*十二条至*十六条约定的任一项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为自己的员工投保了工伤保险,但是也存在一些企业没有为实习工、临时工、退休返聘等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的情况。对于这部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对于其在工伤事故中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死亡/伤残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项目均需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建议用人单位重点考虑投保雇主责任险转嫁上述损失。
在保险责任设定上要大于至少等于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中对认定为工伤情形的规定;在责任限额设定上,在用人单位自身保险预算的范围内尽量达到新《条例》的要求。如新《条例》规定,死亡补偿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66元,20倍为439320元,在加上丧葬补偿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死亡赔偿限额至少应不低于45万元人民币才能转嫁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风险。
已投保工伤保险,雇责险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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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根据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但是工伤保险并不能完全转嫁用人单位的雇主责任风险,工伤事故中的一些费用仍需用人单位自身承担,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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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所经环节较多,工伤认定、评残等都要经过漫长的时间,赔偿期限通常较长;而雇主责任险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对未致残事故的认定也较简单,通常提供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证明和医院相关证明即可,赔偿期限通常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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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用人单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不愿申报过多的工伤事故。在雇主责任险下,未致残疾、死亡时可不做工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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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些用人单位考虑到工伤保险赔偿金额较低,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减少纠纷,增加员工福利,愿意为员工投保更多的保险。这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在工伤保险之外一次性赔偿员工多少的补偿金。